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
日期:2023-07-12 15: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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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市公積金管發〔2023〕2號
各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規定,現將我市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限
各單位務必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新的繳存基數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二、繳存比例
各單位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為12%,最低繳存比例為5%。
三、繳存基數
(一)機關事業單位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范圍按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川建金發〔2022〕128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企業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內容為準。
依據相關部門公布的2022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和全市最低工資標準,2023年我市最高繳存基數上限為每月22206元,最低繳存基數下限為每月1970元。
四、賬戶信息核對
2023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單位經辦人應對本單位的單位賬戶及職工賬戶信息予以核對(特別是對單位經辦人聯系電話和職工個人聯系電話)。對核對有誤的,應立即修改。
五、報送要求
1.各單位在完成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信息核對后,應通過網上營業大廳向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報,同時,各單位應上傳《信息核對完成說明》,機關事業單位須上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
2.不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單位也必須進行上述申報程序。
3.2023年8月31日前未申報繳存基數調整和完成信息核對工作的單位,我中心將暫停其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業務。
附件: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機關單位)
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事業單位)
3.信息核對完成說明
4.信息核對說明
內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7月7日
附件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機關單位)2023年7月7日
附件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構成明細表(事業單位)
附件3:信息核對完成說明
附件4:信息核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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